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细则
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制定、对外联系、日常管理及就业指导服务。
组 长:都沁军
副组长:郭 震
成 员:黄学萍 张建珍 郭 宏 董腾云 蒋晴云 魏 静 牛炳昆 田亚明 董志良 于香梅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小组
1.工作思路:以就业指导服务为中心,拓宽就业市场为重点,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2.资格审查: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及石家庄经济学院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籍异动情况等进行毕业生资格的确认和初审,然后按规定日期报石家庄经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和组织毕业生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及时将毕业生基本情况通报给用人单位并征询需求计划,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和联系数据库,邀请用人单位参加我院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供需见面会采取集中直接见面和网上招聘、大型和小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石家庄经济学院每年一次的大型供需见面会。
4.信息公布:对用人单位的需求计划、各地方的供需见面会消息、招聘结果等,应利用板报、专刊、校园网等及时予以分布。
5.就业指导课及咨询:将就业指导课逐步纳入教学计划,让学生系统地从就业政策、就业程序、就业心理等方面接受教育,作好求职及就业的充分准备。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受学生现场或电话咨询。
6.签约管理: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签订、校验等作好管理。毕业就业协议书每生一套,原则上不增发、不补发。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签章后由单位寄达或学生本人送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及时做好反馈、整理、统计工作。
7.报到证管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河北省教育厅签发。协助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8.档案传递: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整理、装袋及传递单的填写,在毕业生离校前整理好档案并送交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9.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及各种社会上的人才市场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定期公布就业信息。
10. 市场调研:广泛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以及市场需求调研,作出较全面的调研报告,为学校教学以及专业开发提供参考,当好参谋。
三、毕业生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自主择业。
1.毕业生共享用人单位通过学校及学院发布的需求信息,学院在单位提出的要求范围内进行推荐,优生优荐。
2.毕业生在资格审查前的资源统计中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谎报相关内容。对姓名、生源地与招生花名册有异的,应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说明情况。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改姓名。
3.参加供需见面会与面试:毕业生外出参加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若与学校教学实习发生矛盾,必须履请假手续,经实习医院或学校教务处核准同意后方可前往,并在要求时间内返回实习医院。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必须凭用人单位书面面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旅途注意安全。
4.推荐材料:毕业生推荐表统一由学校制定,推荐表以外的推荐材料学生自制。推荐表填写及自制材料应真实可信,对任何制假、用假的毕业生学校将严肃查处,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5.协议的签订: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统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协议签订前对单位进行全面了解,与单位进行全面磋商,尽可能全面地表达自己的就业要求并在备注栏注明。已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及时验证协议的有效性。若毕业生签订协议后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签章返回给单位,被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或违约,后果自负。
6.违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严格履行协议,不得违约。下列几种情况视为违约:
(1) 与2家或2家以上用人单位
(2) 要求改派的
(3) 因弄虚作假被单位退回学校,重新就业的
7.离校手续: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办好离校手续,文明安全离校。外出实习的毕业生必须返回学校参加毕业前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活动。凡因欠费等原因不能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学校暂扣发毕业证和报到证。
8.就业登记:为了使毕业生充分就业,让学院了解全院毕业生就业情况,所有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进行就业信息登记,填写登记表。凡被用人单位聘用而不需要办理报到证的必须取得用人单位的证明。
9. 毕业生档案:中学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表、历年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体检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党(团)组织材料、奖惩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其他有关材料。
10. 证件遗失:毕业生领取相关证件后在回家或赴单位报到途中,往往有因保管不善而遭窃或遗失的情况出现。若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应先报案,并取得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后方可返回学校按有关规定补办。
11. 未落实单位的河北省籍毕业生:根据河北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规定,凡是在当年毕业生就业报盘前(一般为五月底) 未落实单位的河北省籍毕业生, 可以办理就业代理手续,其户口关系、档案可暂时存放学校,最长时间为二年,二年后还未落实单位的应转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这类毕业生应在毕业满二年即毕业后第二年的六月底返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毕业生就业资格。
12. 个人人事关系委管:凡到外资、三资、乡镇、私营、民营企业就业或自办企业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可以通过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委托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具体办理程序和有关政策按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13. 报到:毕业生在报到证开出后三个月必须报到,逾期不报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14. 改派: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1) 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意见
(2) 新接收单位接收函
(3) 交纳违约金
(4) 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改派审批表。
四、用人单位
1.招聘活动: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可以参加学院和地方的供需见面会,也可单独到学院召开小型见面会,或委托学院招聘,另外也可网上进行。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招聘活动安排在11月20日以后至学生毕业前进行。招聘活动的开展原则上不得干预毕业生正常的学习、实习等。所有招聘活动应在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私自进校招揽毕业生,必须通过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并进行资格验证后方可招聘毕业生,中介机构必须真实向毕业生通报用人单位情况,收费情况,若发生有关争议学院概不负责。
2.签约: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一旦达成共识,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应对毕业生的户口关系、人事关系、待遇等作必要说明。
3.学生实习:学生实习到所签单位者,用人单位应考虑与学院所安排的教学实习进程保持一致, 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允许毕业生返回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等。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