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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领域(矿产资源管理工程方向)
来源:    作者:管科   发布时间:2016-05-27 15:14:07   浏览次数: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085217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地质工程领域)矿产资源管理工程方向研究生是为适应现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该方向培养的研究生能够适应我国国土资源系统和地勘行业发展需要,在资源勘查、矿山开发、矿业风险投资、市场中介、综合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研究、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等工作。

具体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积极为祖国建设和发展服务的良好品质。

2.具有严谨的学风,具有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经济、管理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知识;掌握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从事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的能力。

3.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收集、阅读和理解矿产资源管理专业的外文资料。

4.研究生毕业以后,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矿业投资项目技术经济分析、矿产资源规划与矿业权评估等工作,也能够承担科研和教学工作。

二、研究方向

1.矿业权评估

2.矿政管理

三、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年制,学制2.5年,学习年限为2-5年(含休学)。其中,课程学习1年,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撰写时间约为1.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全日制硕士培养方式。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吸收相关行业和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五、学分要求

本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以16学时为1学分,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6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10学分,公共必选课3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六、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授课

学期

备注

 

 

公共学位课

Y000011

英语

96

4.0

1

必修

7学分

Y0000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0

1

Y000041

自然辩证法

16

1.0

1

Y241011

采选概论

32

2.0

1

必修

10学分

Y111041

运筹学Ⅱ

32

2.0

1

Y111051

多元统计分析与应用

32

2.0

1

Y241041

系统工程

32

2.0

1

Y241052

矿床技术经济评价

32

2.0

2

非学位课

 

Y052202

矿业权评估

32

2.0

2

至少

选学

10学分

Y242022

矿产资源经济学

32

2.0

2

Y242032

矿产资源法

32

2.0

2

Y112092

矿政管理

32

2.0

2

Y242052

会计学与地勘企业会计

32

2.0

2

Y242062

矿山企业管理

32

2.0

2

Y122102

资源环境经济学

32

2.0

2

Y242082

矿产资源管理专题

32

2.0

2

公共必

选课

Y003012

职业素质与能力拓展

16

1.0

2

3学分

Y003032

地勘项目管理

32

2.0

2

必修环节

Y004040

专业实践

6.0

6学分

补修

课程

经济学

不计

学分

管理学原理

技术经济学

注: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入学的研究生应选修不少于两门的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中期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平时表现;(2)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分完成情况;(3)科研能力;(4)身心健康状况等。中期考核通过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八、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是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研究生应提交专业实践计划和撰写总结报告,经考核合格后获6学分。

九、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经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2)学位论文选题应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研究课题应来源于社会实践或生产实际问题,具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3)学位论文形式不拘一格,可以采取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中期预答辩

中期预答辩在第四学期中期进行。导师组结合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对其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如研究方向、理论支撑、研究重点和深度的把握、结构框架、行文规范等进行评议,并提出论文修改建议。对于未通过者,提出再次开题的具体要求。再次开题仍不符合要求者,令其重做,并延期学位论文答辩。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内容应与开题报告保持一致。

    (三)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研究生运用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由本学科专家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依据《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